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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99章:七级浮屠(2/3)

。就算是再堵,一条四排车道让出能通过一台车通过的地方还没有吗?哎,我看还是国家对救护车特权给的不够多,救护车哇的一声,红灯变绿灯就好了。”

“马勒戈壁!难道这帮开车的就不给自己留条活路吗?天知道车上的人是谁啊!也就是你自己的亲人朋友呢?不多说了,祝所有在路上不给120让行的车主有一天都能亲身体会一下躺在急救车里求救无门的感受!”

“他妈的,王医生图片里那个竖中指的蓝色的轿跑车车主求人肉!这种人什么道德?!真希望去世的老人是她妈!”

“楼上的,逝者长已矣。请不要侮辱死者,她才不会有这样恶心的儿女。”

群议纷纷之下,王金河的这条微博在一天的时间内就被转发了十万多次,评论一百多万,点击率超过了六百多万!

而这条微博引起的社会反响也相当的大,微博,朋友圈以及空间等互动群社纷纷转载起了“给救护车让行”以及建议政府设立急救车专用车道等内容。

在如此大的民众关注度下,媒体纷纷跟进。

菁华网络日报就做了一个调查,结果根据调查显示,遇到急救车大警报,选择不会避让的私家车超过了百分之六十。

有网友坦言并不是不想让,而是“以前从未遇到过这种情况,不知道该怎么让。前方有红灯,能闯吗?没有应急车道,又该让到哪去?因此违章了,会不会挨罚?”

针对这种回答,记者专门找到了交警部门。可是面对这样的问题,交警部门也很无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可是法规之中却并没有规定,在避让情况下发生的违章问题该怎么负责由谁来负责。

根据这种情况,媒体又将急救车的道路权问题进行横向对比,将国内外做了一个比较。

著名律师吕洋发送的一片博文中将他目前所了解的国家急救法进行了普及:“在国外,给急救车让路是“铁律”。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即使发生交通意外,也要尽力让出车道。如果发生拥堵,最里道的车就算冲上人行道也必须把道路让给救护车通过;在新加坡,救护车都装有摄像头,如果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急救车让路,这辆车就将受到重罚。相对之下,我国在强制性急救通道相关法规上面,存在大量的空白和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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