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贼王传奇【六】(1/4)
说一件事,现在来说,就是路人【男】对女有点语言上的挑逗,只要没有动手动脚,或者就是吹吹口哨,人家最多嘴上说你一句:流氓。
但是派出所,一般,除非性质特别恶劣,也就是口头教育一下,批评一下而已。
要是搁在那个年代,过去,不要说语言上随便叫人小妹妹,抛抛眼,吹吹口哨,搭讪几句就会被认定不正经,流氓性质。更别说毛手毛脚,身体,肢体碰触,挑逗了。
就是平时,要是这种情况,都能关在派出所好几天,或者拘留所,看守所里,甚至严重点劳教几个月。
更加别说处于严打的时候,那枪毙都有可能的。
所以,李国强的性质,不是非要发生那种事情,才算流氓罪。
玩弄感情,举止轻佻,碰触身体等等,都可以认定是流氓罪。
蔡淑娟告发李国强的时候,其实没有怀孕,更加没有大肚子。
只是,一看,一个老实女青年,大学生,一般人不可能拿自己的声誉开玩笑。毕竟还没嫁人呢。怎么可能随便说出来跟什么人有了关系呢?
主管认定报案人是老实人,不可能撒谎,不可能拿名誉开玩笑,再加上做笔录的时候,反复多次去厕所呕吐。
报案,又是跟男女关系有关的案件,女性呕吐,多次。
很容易被理解为孕吐。
所以,没有必要对报案人做医学检查。
毕竟,那一段时期,是,严打。
而且,李国强无法交代事发时候准确在哪里,单位人无法证明,邻居无法证明,工作服工作证丢了都不知道,也就是一切证据都不于李国强;那边,报案人拿着工作服工作证,明确说明认识李国强,工作单位,职务,当然还有各种细节,比如可能身体上有什么胎记,或者特殊的特征等等。
而且,报案人不是李国强单位女同事,所以没有个人恩怨,交集的情况下,一个姑娘不太可能拿自己的名誉来开玩笑,诬告李国强。
这是当时审理警察的思路,当然了,肯定要上报的。
上一级,甚至市局也认定李国强有嫌疑,犯有流氓罪,性质恶劣。
李松石当然了,他虽然已经提升,主管司法,监狱。不过也不可能每一件案子都过问。毕竟他不能直接管,插手公安局。流氓罪,劳动教养,公安局就有决定。
况且严打的时候,这都很正常。
那个时候,不知道是否有人知道?
那还有一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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