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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妻妾。(国庆快乐)(3/6)

管理财产的人定会送给新郎一只煮羊的大锅,还有一车木料,以供结婚使用。他和他妻子赴宴时要带上1/4的烤猪。结婚仪式结束以后,新郎必须允许这位管理人与新娘同床,否则要以交出5先令4便士为代价。”

这里我们可否判定为:这是一种宣扬地主权威,同时变相加征税金的方式?

并且这种初夜权,后来被归入纳税之中(多交点钱就没这事)。

11世纪末,马尔克姆三世在苏格兰宣布,废除初夜权,以纳税取而代之。

可是在德国,上述情况还持续很长时期。

1496年,士瓦本阿德贝格修道院曾记载道,对居住在伯尔特林的奴仆来说必须做到下述几点才可要求取消这一权利:新郎要送上一块盐;新娘要交出1镑7先令铜币或一只“足以使她坐在上面”的大盘子。

在其他地方,为了赎买初夜权,新娘必须交纳“同她的臀部一样重,一样大的”奶酪或黄油。在有些地方,新娘必须交上一把安乐椅、“一把刚好能坐进去的,

又提到

据巴伐利亚首席大法官魏尔施描述,在巴伐利亚,直到18世纪还有赎买初夜权的义务。

恩格斯还进一步提出,在威尔士和苏格兰人那里,初夜权一直维持到整个中世纪,只不过,在这里有氏族组织,所以初夜权的执行人不是地主或他的代理人,而是所有已婚男子的代表——族长,直至这一权利的废除。

母庸置疑,初夜权不仅存在于中世纪,而且一直流传到近代,它在封建法典中起了一定作用。在波兰,贵族有欺凌任何令他喜爱的处女的权利,凡有人对此提出抱怨,贵族就让人打他100大板。

直到今天,地主或他的随从都把牺牲处女的贞操看成理所当然的事,这种情况屡见不鲜,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它不仅发生在德国,而且还遍及东欧和东南欧,正如一些熟悉风土人情的专家所论断的那样。

而我先前在其他本章说中,跟水友查找,又发现了其他作者的文献探考,这种制度,仅在部份地区,时代流行,并且不显。

《诸界第一因》

这种东西,需要反复比对,才能做出更合理解释,以后我要是还继续梳理,我会重新整理一下。

3.僧侣婚配

接着说下僧侣的妻妾问题。

地主残暴,各种疾病,交通不便,盗贼四起,失业率奇高,没法当兵的男人成为恶棍者。

罗马城作为信仰之地,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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