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

四重推理(1/7)

一、现场,现场,现场

3月31日至4月22日,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高井电厂、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八一射击场三处哨兵连续遭到袭击,打死哨兵一人,击伤二人。

持枪歹徒于4月7日与我巡逻的警车遭遇,当场击伤我巡警4人后逃匿。

这一连串的恶性案件发生在首都北京,犯罪分子直接把目标对准我中国人民解放军,打死打伤多人,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这样的案件,是建国以来所少见的。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发生后,北京石景山公安分局的主要领导,北京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公安部刑侦局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并做了重要指示。

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31”案件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因“3·31”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不多,行凶的铁棍系现场采集,上边未留指纹。公安人员对电厂内部因素做了广泛的调查,并—一排除。专案组作出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的结论,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犯罪分子有备而来,犯罪目标明确;

二、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熟悉;

三、身体强健,有较强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习惯动作。

由于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而没抢到子弹,对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将如何动作,专案组做了多方设想,密切注视着事态发展。

果然,一周后便连续发生了“4·07”、“4·08”案件。

案情一个比一个更严峻,现场也由一处扩大到三处。

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现场周围是低缓的坡地。从射击角度、弹着点分析,确定其射击位置在大门外的小松林。现场收集到弹壳、足迹、弹头披甲等物。

“4·07”案与“3·31”案在时间上有承接性,“3·31”案被抢劫的是“五六”式步枪,“4·o7”’案出现了“五六”式步枪,在使用武器上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同时,在地理位置上,两案均发生在石景山区,且袭击目标一致,都指向部队的值勤哨兵。

“4·08”案显然是“4o7’案的延续,犯罪分子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守处后,在撤离途中与警方巡逻车遭遇,双方发生枪战。两案发案时间前后只差一小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相同,案发地点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现场返回的路上,两案的衔接十分自然。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请记住【道北小黑】最新更新章节〖四重推理〗地址{https://wap.kkxs8.org/html/247/247769/25.html

上一章 进书架 回目录    存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