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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报警/跟踪(3/6)

枪!

在张刚看来:

虽然江湖中有一种“七步之外枪快,七步之内拳快”的说法,而且在灯塔国的时候,柳乘荫曾展示了一番空手夺枪,然后一个人制服几十个匪徒的手段。

但张刚却已经不打算让自己的老板仗着个人武力去对付那帮实力不明的歹徒。

一来,张刚记得当初柳乘荫所面临的情况是这样的:

对方一开始没有亮枪,而对方拔枪开始的时候,其距离柳乘荫只有不到三米的距离。

这个距离内,柳乘荫能够比人家的拔枪的速度还快,在敌人拔枪出来前一招打敌人秒了,然后夺枪反杀。

可如果敌人在超过那个距离的情况下开始拔枪,或者一开始就持枪的情况下,柳乘荫很可能根本没机会在对方完成瞄准前冲到敌人面前。

如此一来,敌人很可能会在柳乘荫拉近距离前完成开枪!

一旦敌人开枪,柳乘荫生命安全就全赌在对方的枪法上了,生死不由己!

要知道,柳乘荫身上没有任何避弹衣等装备保护,甚至不需要打中要害,光是子弹打出来的创口,就足以要人半条命。

电视电影上那种中了枪后,只要没打中要害就还能生龙活虎乱跑的剧情,那都是骗人的。

这是第一个理由!

二来,实际上,像这种涉及“枪”,乃至其他敏感事物的大案,这种情况下,根本不需要报案人去确认情况后再报警,国家也不需要公民为了确认那些危险的匪徒的信息而去涉嫌。

因此,报案人只要发现了一些“可能性”,怀疑目标是危险分子就可以报警,而验证“可能性”、寻找证据,证实目标是不是危险分子,那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务人员的工作!

哪怕最后发现“可能性”是一场误会,这种情况下,警方那也不会追究什么,毕竟这并非什么无理取闹,甚至这种“热心市民”的行为还应该得到表扬。

某“chao阳群众”就是这么干的。

谷禤

所以说,遇到这种“可能性”,别想着冒险去“确认”,报警就是了!

而且,柳乘荫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他即没有这个义务,也没有这个权利!

是的,在华国,“调查”是需要权利的!

在没有相应授权的情况下,调查的行为稍不留意就会形成侵犯他人 、入侵私人领域、偷看他人私人信息等犯罪行为。

所以说,“侦探”这个职业在华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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